陈霖 、韩雪 | 谁在言说:数字时代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问题研究

发布者: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摘要:面对数字时代城市品牌传播的丰富和复杂的现象,研究不能满足于围绕城市形象、城市营销展开,还需涉及其中的主体问题。本文就此展开初步的探讨,首先阐述城市品牌主体构成的集合体性质,揭示其作为城市认同资源的内在支撑,同时提醒异质性主体拓展城市品牌传播空间的潜能 ;其次,阐述平台技术和平台资本作用下产生的“新闲逛者”这类主体,他们正在改变传统的城市品牌内涵,并将新的生活方式和观念铭写于城市品牌之中 ;最后,引入技术哲学中技术自主性观念,阐述数字技术促成了融合主体,人与技术的融合作用于城市品牌传播的形式与内容。

关键词:城市品牌传播 ;集合主体 ;“新闲逛者”;融合主体


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最具象征性意涵的城市品牌,承载着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多重内涵,既是城市魅力的直观显现,也是城市精神的持续涵泳。城市品牌将某种形象和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联想与一座城市的存在自然地联系在一起,让其精神融入城市的每一座建筑之中,让竞争和生命与城市共存。

当我们从传播的视角来看城市品牌的时候,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谁是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在有的学者看来,当将城市的地方特征进行概念化处理时,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脑海中会调用多个相关概念,而这些关联就可以被操纵、联结为城市品牌。也就是说,在城市品牌的后面是相关利益的“操纵者”。这一“操纵者”形象,凸显了围绕城市的权力争夺和利益博弈。但是,如果是单一的操纵者确立了城市品牌的话,那么,这品牌无疑会沦为操纵者谋利的工具,而无法成就一座城市文化品质的彰显和认同资源的积淀。我们不能忽略在城市品牌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构成的丰富性、复杂性及其作用于城市品牌的方式。

当城市进入数字时代,城市品牌传播主体的问题因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变得更加复杂起来。
W.J. 米切尔在《比特之城》中展望21世纪时指出,我们将不仅居住在由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硬城市”,而且同时居住在由数字通信网络组成的“软城市”里,在这个“软城市”中,电脑化空间显示出多种感觉和调动参与的特点,作为新的要素,“一种无形的新式建筑和一种挣脱了物理空间限制的新城市主义将赖以形成”,“城市机构和空间组合深刻影响着我们享受经济机会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共对话的性质和内容、文化活动的形式、权力的实施以及由表及里的日常生活体验。”尽管米切尔的预言不乏技术乌托邦的想象,但他提示了城市传播(包括城市品牌传播)主体交往活动及其形式的变化。当然,技术的力量不能被孤立地看待而高估其影响,有学者提醒我们从人地关系视角出发去理解城市的发展,强调对技术、社会(人文治理)、空间三者之间关系的关注,这样可以避免落入“技术决定主义”的陷阱中。在我们看来,这三者的关系具体体现于主体的交往之中,正是不同主体的交往,建立起了关系的空间。在此语境下,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问题可以表述为 :人们如何在数字化城市编织的网络关系中感知和创造城市意象并参与城市品牌的建构与传播。
长期以来,城市品牌传播多从城市形象、城市营销的角度来理解,并且直接引导了相关的城市传播实践。及至城市数字化浪潮到来之后,打卡地、网红城市、
city walk 等现象也被纳入这一思路之中加以考察,并且叠加了数字媒介实践的维度。如果说,这一言路致力于对城市品牌的外在尺度的把握和对城市品牌传播效果的直接获致,其主体被默认为是政府以及相关的媒体机构,那么,对城市品牌传播的内在构成与动力的关注,也将我们引向主体问题的探究。这一问题在有的城市研究者的论述中,已从不同角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关切。譬如,有学者指出,移动媒介时代下的城市品牌呈现出场景化的特点,城市形象的生产过程既包含了参观者在实体空间的城市体验,也包含了基于手机文本而产生的城市想象。还有学者注意到,城市形象的构建与传播逐渐形成了以影像为依托的格局,城市中被忽略的、非官方的现实(如外卖员、地摊等)造就了中产阶级漫游者的“奇观化”的叙事表达。这些研究启示我们,应该关注城市中多样的、分层的、复杂的主体,观察这些主体如何感知和想象城市并获得共通感,从而形成城市品牌传播的内在支撑。

一、集合主体 :身份构成的显与隐

笼统而言,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是城市,城市作为集合主体,在城市叙事话语中占据着“主语”的位置。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写道 :“通过集中物质和文化的力量,城市加速了人类交往的速度,并将它的产品变成了可以存储和复制的形式。通过纪念性建筑、文字记载、有序的风俗和交往联系,城市扩大了一切人类活动的范围,并使这些活动在时间上向前和向后延伸——与城市复杂的人类秩序相比,我们现今存储和传输信息的精致电子机器是粗糙、有限的。”显然,在这里城市被赋予“使然”的能动性,城市“加速了……”“将……变成了”“扩大了……”这类表述,把城市人格化。

这种“人格化”修辞,让我们感受到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命活力,特定城市的个性从中生长出来,那构成城市品牌的内涵也在其间酝酿。如果我们将城市品牌的传播视为城市社会的行动,那么,将城市视为集合主体的意义就在于,城市品牌形成于城市社会的合力,并且为城市社会共同接受。对这样的人格化的城市主体,我们或可以从帕森斯描述社会行动的人格图示来理解,即“应该把‘人格’概念看作是表述人类行动各项事实的一个描述性的参照系。在这个意义上,人格不过就是置于与单个行动者相关的背景下来描述的、可以观察到的单位行动之总和。但是,这或多或少是个有机的行动体系,并且由此作为一个总体就具有某些伴生性特性,那是从原子论角度来看的单位行动中所无从推演出来的”。他还进一步指出:“对于包含有许多行动者的行动体系,可以把这些行动者作为群体加以描述。”从这个角度着眼,一个城市品牌的传播,意味着城市社会动员,让全社会行动起来,既是对品牌的塑造,也是对品牌的认同。譬如,南京从
2016年决定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世界“文学之都”的目标,成立南京市文学之都促进中心,到2019103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宣布批准南京列入世界“文学之都”,在这期间,一系列围绕文学和阅读的活动、设施建设渐次展开。一些活动在申请获批之后得到延续,而且相关方面到基层宣讲。这一城市品牌传播的过程,将历史文脉的梳理与当代文学的精神,写入城市名片,凸显了南京这座城市的身份和性格。

用帕森斯的话来说,通过品牌传播而凸显的城市身份和性格,是“从原子论角度来看的单位行动中所无从推演出来的”。政府部门、媒体、高校、文化机构、民营企业、民众等不同的主体共同参与了这一社会行动,但其中任何一个单个主体的行动都无法达到特定的城市品牌目标,这意味着城市品牌传播主体之间需要频繁的互动与广泛的连接。数字技术及其构成的环境是促成这种互动和连接的重要条件,关于这一点,我们后面专门讨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市品牌传播的集合性主体给人以社会全体的错觉,其实,不同主体并非均等地参与,可能是被动地卷入,甚至还有置身其外的人群。譬如,一项调查发现,有
60.91%的受调查者知道南京被评为世界“文学之都”,但仍有39.09%的受调查者不知道 ;而对最能代表南京的元素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中占据突出地位的是民国文化、美食、法国梧桐和孙中山。尽管这项调查是构成“文学之都”这一城市品牌传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其科学性和规范性尚有提升空间,但是,它确实提醒我们,城市品牌传播的集合性主体构成,有可能遮蔽了异质性主体的存在。

从本雅明对波德莱尔的研究开始,这种异质性主体就透现着城市现代性的紧张,本雅明称之为“闲逛者(
the Flâneur)”:“这个投身人群的人被人群所陶醉,同时产生一种非常特殊的幻觉:这个人自鸣得意的是,看着被人群裹挟着的过路人,他能准确地将其归类,看穿其灵魂的隐蔽之处——而这一切仅仅凭借其外表。”值得注意的是本雅明对这一主体的悖论式表达 :他“陶醉”其中,又“看穿”所有,但终究是“幻觉”。而到了德·塞托那里,闲逛者变成了更具行动力的步行者 :他通过步行的策略——绕道、横穿、即兴改造,也让空间发生了位移,并发明了其他的可能性和限制性,抛弃了原来的空间限制,“步行对于它(指博物馆——引者注)所‘说’的路线进行证实、怀疑、尝试、侵犯、遵守等行为”。如果说,本雅明对异质性主体的描述是一种精英式的批评性解读,那么,德·塞托的描述则更倾向于对大众化日常的诗意化表述。这不同的取向——犹如凝视和斜视的区别——对我们关注的问题来说,却共同提示了城市品牌传播的集体性主体,相对于被其传播过程所卷入或遮没的具体的行动着的主体(往往呈现出异质性)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人格化”的抽象。
那么,异质性主体的存在,对城市品牌的传播来说意味着什么?一方面,其实没有什么城市品牌能够概括一座城市的所有性格和精神,也就是说城市品牌不是唯一和不变的。譬如,当“文学之都”擦亮了南京的城市品牌之时,我们应该看到南京的城市品牌更为丰富的可能性,正如写出了《南京传》的叶兆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 :“这个城市是流动的,并不存在一个‘南京的气质’。”另一方面,就城市品牌的流变和总体构成而言,当下的异质性主体的行动往往呈现为一种疏离的方式,但在后来的城市品牌中却可能成为主导性构成。就像
19世纪60年代,莫奈、雷诺阿、西斯莱、巴齐耶等印象派画家,在城市里游荡,看街景与行人,感受光线变化,展开画布作画,起初并没有得到认可,甚至被视为不入流品,而最终却贡献了“印象巴黎”。

异质性主体的存在也提示我们,城市品牌对一致性的追求可以作为其传播的策略性取向,却不能因此而形成为共同意识的幻觉。在一座城市里,由于收入、教育、住房、职业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个体经历、审美价值、性格等方面的差异,人们的意愿、欲求、渴望和梦想千差万别,如果必须在城市品牌的传播中达成一致,必须形成一致的公意,那肯定是做不到的,除非采取强制的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视其存在,以简单的一致性将其抹杀。城市品牌的传播应该是在允诺和尊重的前提下,将品牌融入到充满差异的生活空间,寻求适切的、多样化的表达,触发交往,点燃想象。就像汤姆
·芬科珀尔谈论公共艺术(public art)时指出的,这个术语饱含着内在的矛盾和阶层的冲突,但是它能够将不同的人们以创造性的方式带入联系,因为“艺术是交流的有效工具,交流可以跨越各种界限”,城市品牌传播也可作如是观,这是其能够提供城市想象和激发想象城市的根本所在。

二、社交平台策展与“新闲逛者”的展演
上面已经提及,在城市品牌传播中,数字技术及其构成的环境是促成不同主体互动和连接的重要条件。近年不断出现的所谓网红城市、网红图书馆、网红博物馆,等等,实际上都拜抖音、小红书、微博这类社交媒体之赐而得以兴起,形成一种创造意义共享的跨文化传播,并在城市品牌的传播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这里我们需要考察的是,在此过程中,平台与公众及其他实践主体如何接合成为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并由此进一步探讨,普通公众之于城市品牌传播如何显示其主体性的存在。
202383日至13日在上海举办的“小红书马路生活节”(以下简称“生活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的个案。
小红书作为社交类电商企业于
2013 8 2 日在上海成立,定位于“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目前已拥有国内外活跃用户(MAU)达 2.6 亿人,其在地性以及影响力已被内化到上海这座城市,成为上海城市品牌的一个构成元素。“生活节”由小红书平台策划主办,根据其博主以往在线发布的“city walk”笔记内容,涉及艺术、音乐、时尚、运动、美术、宠物等,挑选出 37 条马路,与相关街道合作,展开了 200 场公共活动。音乐会、艺术展、潮流运动、纳凉集市、逛吃之旅等内容多样、杂合的公共活动,形成了对城市品牌传播中物理存在和表征维度的勾连。

我们知道,小红书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不限于上海,而是遍布全国,甚至跨越国界。实际上,所有线上社交平台作为互联网企业主体,都兼具在地性与跨域性。因此,当我们说社交平台作为一种企业品牌而成为归属地城市品牌的构成元素时,应该意识到 :一方面,城市品牌传播可以借助平台的跨域性扩展自身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城市品牌的“可意象性”从流量中涌现,从而将流量资本转化为社会效益 ;另一方面,城市品牌传播也可以为社交平台带来可观的流量,注入优质的内容,加持社交平台品牌的社会资源。由此观之,城市品牌传播与社交平台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相互利用、相互转化的关系,并潜隐着资本利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紧张或平衡。因此,社交平台作为节庆或其他活动的策划主体,并非自然而然、更非必然地构成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关键在于它能否中介和连接不同的主体,促成上文所说的集合性主体。在这次“生活节”中,我们看到平台项目组的策划、平台与政府的协商合作、网红博主的展演与书写、用户对平台的使用、媒体的报道,等等,不同主体的空间实践及其产生的城市体验融入到城市品牌传播之中,表明城市品牌不仅具有符号化的象征意义,而且释放着城市交往的活力。


显然,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协商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
37条马路多在成熟的商业圈地段,其挑选和确定显示了政府提振经济的意愿,黄浦区商务委方面在阐释“大力引导、支持线上场景走到线下”举措时,就引用了“生活节”这一个案,表达出“资源联动发展、互生共荣”的积极态度。但是,“生活节”最需要刺激的是以青年消费群体为主导的普通人,将他们带入策展的平台进行“群演”。其中,小红书博主又是更为关键的角色,他们的“city walk”笔记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生活节”脚本的作用,“做任务,集限量周边”等“游戏”则激发了更多普通用户的参与。于是,平台-博主-用户构成一种跨界交互,从虚拟的空间“重返”现实的城市:首先是小红书平台借助技术力量,打破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边界,使不同主体展开的叙事横跨线上线下,拓展交往网络;其次是线下“陌生人”之间的偶遇,唤起共在感 ;最后还涉及“头像替换权”这类游戏中所体现的虚拟化身与真实身体之间的连接。在此期间,主体的身份呈现出流动、叠加的状态。以小红书平台邀请的博主为例,他们首先是各自领域发表笔记、分享内容非常活跃的线上用户,其次也是线下活动中的参与者、展览发起人、展演者,还可以是其他用户发布笔记中书写的对象。

如此,“生活节”凸显了一种新型的“闲逛者”主体。与前面我们将“闲逛者”作为逸出城市品牌传播集合性主体的异质性主体不同,“新闲逛者”成为集合性主体中举足轻重的构成。实际上,近些年逐渐“潮”起来的
city walk,其源头即可溯及法国的the Flâneur。沿着前文已提及的从本雅明到德·塞托使用这个词语的语义变化,我们还可以看到,大卫·哈维对巴尔扎克笔下的闲逛者,赋予其“怀有目的、企图挖掘出巴黎社会关系的秘密并且穿透拜物教”的意涵,而海因兹·佩茨沃德则将其与生活美学关联,认为闲逛“加强了主体性的感觉力和审美敏感力”,另一方面构成了“艺术作品的感知力自由发展这一可能性的条件”。这些“闲逛者”尽管含义不同,但都被赋予了某种精英色彩的身份光环。生活节凸显的新型“闲逛者”显然并不属于这个谱系,而呈现出更多的俗世乐趣、平民色彩和务实心态。就此而言,此次“生活节”的主题“生活不在别处,就在此处”对这类主体来说,极具概括性。新芝加哥学派场景理论关注的“不出家门就可以观察到北美生活多个场景的闲逛者”,与我们这里的新型“闲逛者”有一点相近,那就是他们的闲逛都在网上留下痕迹,这方面,city walk 笔记最为典型。这些痕迹作为数据,构筑了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对这里的新型“闲逛者”来说,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并非平行,而是相互交织、相互映射。

或许,这类新型的闲逛者在有些人看来,是城市消费的主力军。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这类新型的闲逛者主体,对形成一个城市的公共生活来说所具有的潜力。他们在“生活节”中不仅拉动城市的经济活力,也会与他人在互动、交往中传递和分享“种草”“拔草”“打卡”的经验和消费的体验。他们在反复连接的互动空间中掌握着更多“看见”与“被看见”的权力,以及以何种方式“被看见”的策略。一种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已然在他们之中产生,并逐渐成为城市认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正因为如此,这类主体成为城市品牌传播中不可忽视的一种力量。


三、自主的技术与融合主体

无论是南京围绕世界“文学之都”展开的城市品牌传播,还是上海以“生活节”带动的城市品牌传播,都离不开相应数字技术的支持。数字技术已经深深嵌入我们的城市日常生活,从物质基础结构,到人的身体能力,都被数字技术贯穿和再构,城市公共交往的空间和形式也在此间得到重建。当我们运用智能手机预约、“打卡”、点赞、“种草”、扫码、网购、“刷脸”……不仅每分每秒都在产生流量,形成数据,而且生产着人的身体与地理的多重关系,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当下城市品牌传播的数字技术环境。


在实践层面,运用新媒体技术展开城市品牌传播,似乎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识,近年来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淄博烧烤”“最宠游客的城市——重庆”“洛阳
IP联动计划”,等等,更是强化了这一共识。学界对此也已有很多讨论,例如,有学者探索无人机视角下城市形象建构与提升的综合机制,并对城市形象建设和无人机使用政策提出优化建议 ;还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小红书、知乎、豆瓣、头条等多种媒体平台组合形成的自媒体传播矩阵,提升了上海城市品牌形象的传播声量,不断赋予上海城市品牌更多的精神活力。许多相关的实践和理论都确证了技术在城市品牌传播中的重要性。但是,在技术观念上,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上还是工具论,即将人视为绝对的主体,技术是被人所征用的工具,以实现城市品牌管理者或利益相关方的目的。这表明,对城市品牌传播的观察和思考中,技术的主体性维度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现代技术哲学的讨论有助于我们思考这一问题。譬如,有学者比较法国技术哲学家雅克
·埃吕尔和美国技术哲学家兰登·温纳的思想时指出,埃吕尔认为技术已成为一种环境,温纳则认为技术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但都彰显了技术对人的形塑。人塑造技术,技术也塑造人。正是在技术塑造人的意义上,技术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虽然他们所讨论的技术都是广义的技术,但对我们考察今天的数字技术与城市品牌传播中的关系,依然具有适切性。首先,像小红书、抖音、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其背后的数字技术已经构成生活环境,城市品牌要有生命力,就需要适应这样的环境,也就是人作为主体在与技术环境的互动中发现技术可供性。可供性理论所提示的关系属性和行为策略,意味着“引起行为的个体与环境的相对关系属性,且其直接关乎两者交互作用的产生与否。可供性承载了行为,可供性是行为的机会”。

以城市意象的营造这一城市品牌传播中的重要构成为例,凯文
·林奇的经典性研究对今天当然仍有指导意义,但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很好地解释数字环境中城市意象营造的新特点。有研究者对抖音首批上线的城市地标增强现实特效及用户生产内容进行文本分析,发现在城市意象生成过程中,数字媒介技术、数字平台、媒介使用者在表征对象、生成环境、伴生效应三个层面介入其中并彼此关联,其间并不存在主导与控制的固定结构,而是在媒介技术、平台、使用者之间形成了一个流动可变的关系网络,进行着“公共空间的共同生产”。这意味着城市品牌传播中,人与技术之间互构互融而成为一体,共同担当了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也就是说,技术本身作为行动者参与了城市意象的营造。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现象。在拉图尔这里,行动者不是单独存在的,是在相互联结、互动的网络状态下存在,通过“转译”(translation/mediation)而达致。转译者(mediator)会转译(转换、扭曲、修改)它们本应表达的意义或元素。转译的实质就是各种联结的特质,也是行动者得以与他者相遇的根本机制。数字技术正是作为这样的一个行动者,在构成城市品牌传播的网络的构成中发挥着各种连接、触发、塑形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城市品牌传播中,数字技术自身的机制和原理,不仅能够辅助人们完成既定目标,而且能够召唤、规训甚至替代人的作用,呈现出某种自主性的特性。譬如,在城市品牌传播的影像形态中,城市风光占据着重要的比重,而无人机航拍成了影像制作中的一种常规活动。无人机快速、自由的移动视点实现且代替了人类自身所无法触及的行动,但与此同时,人不可避免地卷入其技术框架和记忆逻辑的规训与改造中,就比如人们需要对自我遥感知觉进行训练才能驾驭无人机的使用,否则会因操作不当而出现“炸机”或飞机丢失的情况。另外,对更加丰富的视角的捕捉同样需要作为使用者的人去激活对高空视野中地理方位、空间构图的感知度与敏感度 ;而不同型号的无人机飞行时长、拍摄画面的清晰度、图像传输速度等也不同,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拍摄的内容以及人的使用。技术在这里已经不再是人的身体的延伸,而是将人作为其技术实现的条件。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无人机这个“把眼睛送到空中”的“摄影假体”,叠加了眼睛与翅膀的双重功能,是一种幻想的感官,一种奇异的观看方式——以一种超越普通人想象的形式运转,动用机器的自动知觉假肢获得人类凭借肉身根本无法看见的场景。其重点也不在于眼睛,而是数字化的大脑。“假体”的大脑为了达成“观视”的目的,进行了极其复杂的运作。


因此,如果我们将城市品牌传播视为一种叙事,那么,在其形成的文本中或隐或显地包含着技术的故事,首先是技术本身作为一个故事被讲述,其次是由技术生成的各种各样的故事,再次是人在与技术的交互中生产出的故事,最后,在所有这些故事的底部,程序、数据库、软件,也构成了另一种故事。当然,所有这些故事都与人相连。如媒介哲学家弗洛里迪所指出的那样,随着人与技术黏性的增强,人也越来越具有“在信息圈内纷繁交织,与其他可以逻辑化和自动化进行信息处理的信息智能体共享自然和人工领域内的成就”的趋势,成为“信息有机体(
Informational organisms),简称信息体(inforgs)”。“信息体”实际上意味着技术物件通过融入人的身体与人交互,并且在塑造人的行动和知觉活动的过程中中介人与世界的关系。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推进,在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构成中这种“信息体”的色彩将会越来越浓。

四、结语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当下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问题。注意到城市品牌主体构成的集合体性质,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城市品牌传播在形成城市认同、促进公共交往方面的作用机制,同时也提醒我们辩证地看待那些没有被接入这个主体构成中的异质性主体,并由此意识到,城市品牌传播的空间有着更多的可能性。我们特别提及“新闲逛者”这类主体,由此透视在平台技术和平台资本作用下,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和城市生活观念,正在改变传统的城市品牌的内涵。最后,我们指明技术自主性促成的融合主体,不仅是为了阐述技术如何作用于城市品牌传播,而且提示了人与技术的关系状态已经铭刻于城市品牌传播的形式与内容之中。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希望不仅能够在行动策略和光晕效应的层面理解城市品牌及其传播,而且深入其肌理,触及城市品牌传播的复杂性,揭示其作为城市文化实践的特质。


显然,这里探讨的主体,不是严格的哲学意义上的主体,而主要涉及城市品牌传播作为城市文化实践所创设的特定情境中人和技术的能动性。城市的数字化进程与数字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构筑了新的社会实践场域,召唤着多样城市主体的参与,就像史蒂文
·罗森鲍姆所说的 :“当下的我们,都是潜在的策展人”,数字时代的城市品牌传播将更多的“潜在”转化为可见的实在,人们在广泛的参与中形成对公共文化“新体验的可能性”。这也提醒我们,城市品牌不只是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的营销、推广和宣传策略,而应是对“谁是城市的主人”这一问题的不断质询,关乎城市中生活的人们对自己与城市之间关系的不断确认。

近百年前,罗伯特
·帕克在一篇文章的开头写道 :城市“更是一种心智状态,是各种风俗和传统组成的整体,是那些内在于风俗之中并不断传播的态度与情感构成的整体。换言之,城市并不只是一种物理装置或人工构造。它就内含于那些组成它的个体的生命过程之中,因而,它是自然的产物,尤其是人之自然,即人性的产物”。尽管世异时移,城市已不再是帕克和他的同事们所观察到的样子,城市观念在其复杂性和多维性上也已发展出无数的表述,中国的城市发展的独特性也超出其理论的想象力 ;但是,帕克说的这番话依然具有强大的启示性,提醒着我们城市构成的根基所系,城市品牌的支点所在。因此可以说,我们今天对城市的研究,包括这里对城市品牌传播主体问题的初步探讨,如果能够产生出一定的意义的话,那么便可以看作是它遥远的回响。



作者简介:陈霖,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韩雪,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博士研究生。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发表于《传媒观察》2023年第10期。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个人转载不在版权限制之内)。如公开出版机构需转载使用,请联系刊发杂志及作者本人获得授权。
[引用格式]陈霖、韩雪。数字时代城市品牌传播的主体问题研究,传媒观察,2023年第10期。